(2018年11月修订)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学院应急维修工程的管理,使学院应急维修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根据省市有关文件和应急维修服务单位招投标文件及合同,结合学院整体工作实际和有关审计、财务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应急维修工程的范围
(一)本办法所指应急维修工程包括各校区校舍楼宇维修、道路与铺装场地维修、水电暖基础设施维修和改造、运行保障设备维修、房间装饰改造、绿化应急任务及其他各类应急维修任务等。
(二)单项应急维修工程造价一般应在1万元(不含)以下。确因工作需要,单项应急维修工程造价在1万元(含)以上时,需按规定程序上报并经学院审批后组织实施。
(三)后勤服务管理处是学院应急维修工程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全院应急维修工程的计划、立项、组织和管理。
(四)学院各校区公共区域基础设施的应急维修项目,应由各使用管理部门向后勤服务管理处报修,由后勤服务管理处统一安排组织。
(五)因实训室建设需要对房屋及基础设施进行应急改造的,须提交书面申请报告并经学院领导签批后,报后勤服务管理处立项后组织实施。
第三条 学院应急维修工程的服务单位通过政府采购方式,经公开招标选择确定。各服务单位的服务期限根据实际,通过合同予以约定。
第四条 后勤服务管理处物业管理科是应急维修工程的专管科室,应牵头制定有关入场施工管理规定,对入场施工的各个环节提出明确、规范、严格的要求,并制定有配套的具体管理措施。
第五条 各应急维修工程服务单位在组织施工时,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建筑、安装、装饰等方面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责任完全由各应急维修工程服务单位自负。
第六条 应急维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管理
后勤服务管理处物业管理科需安排专人作为工程项目负责人,对施工现场进行规范管理,做到事先、事中、事后控制,负责检查施工过程中的质量、进度、投资,负责工程量及变更签证,负责组织工程竣工验收,负责协调审计处、基建处等部门共同做好隐蔽工程的监督与验收。
(一)维修方案的确定:应急维修方案由后勤服务管理处现场负责人与施工队伍联合确定;维修任务下达后,甲方和施工队伍代表须于规定时间内到达现场,会商施工做法,确定工程时限、安全防护措施和施工方案(0.5万元以上工程或复杂工程一般需附图纸),核定人工、用材、机具等基本数据。
(二)工程的现场管理:工程施工期间,现场负责人需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施工现场,对现场施工安全和安全文明措施进行严格监管;对施工材料质量、数量进行入场检查、记录,留存品牌铭牌和原始票据;对施工现场的工人数量、机具台班使用情况进行准确核定;对工程进度和质量情况进行认定;涉及工程变更、隐蔽工程等情况时,及时协调学院审计处共同进行现场确定。
上述现场过程需填写专门的书面记录并存档备案。
(三)凡属情况紧急的抢修工程,后勤服务管理处应在第一时间优先组织抢修,及时报告后勤服务管理处负责人,抢修完毕后及时补办工程资料和手续。
(四)工程施工中如出现较大的工程量变化及做法变更,预计将导致工程预算费用出现明显变化时,物业管理科需及时汇报,由后勤服务管理处领导集体研究决定。
(五)工程施工完毕,由后勤服务管理处牵头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后勤服务管理处应与施工队伍总结工程施工情况,并汇总审定一整套规范的工程资料。
第七条 工程资料的组成
(一)资料一般应包括:工程登记表、工程施工方案、工程量清单、隐蔽工程量签证、项目变更签证、工程验收报告、施工竣工图、材料价格认定证明、工程决算书及其它相关证明资料。
(二)资料的具体要求:
1、工程登记资料:每项工程开始前,后勤服务管理处物业管理科负责填写“工程登记(审批)表”,一般应含以下内容: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范围;
(4)工程工期;
(5)工程质量:优良或合格;
(6)工程质保期:防水维修工程的质保期为自竣工验收之日起5年;其他工程的质量保期为自竣工验收之日起至少1年。
(7)工程负责人:后勤处现场负责人、施工队伍现场负责人等。
2、施工方案资料:施工队伍负责提出工程施工方案,经后勤相关负责人审批后实施。一般应包括:图纸、做法、材料要求、重点工作和施工规范及标准要求等。
3、工程签证资料:工程施工过程中及施工完毕,后勤服务管理处物业管理科需及时办理工程签证材料,一般应包括:工程量清单、隐蔽工程量签证、项目变更签证及其它与工程有关的证明材料。
4、工程验收资料:工程施工完毕,施工队伍提出验收申请,由后勤服务管理处牵头组织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资料,一般应包括:工程验收报告、施工竣工图、线路图及其它有关验收证明材料。
5、工程供材资料:由施工队伍提供并使用的材料,需经后勤服务管理处予以认可,并有后勤服务管理处和施工队伍共同签字盖章后认定的“材料价格认定表”,表内应提供品牌、厂家、质检证明、原始票据等信息。
(三)工程资料及其他相关证明资料等,需由后勤服务管理处主要负责人及分管负责人、物业管理科负责人、工程管理员、施工队伍负责人等相关人员签字,后勤服务管理处与施工队伍需加盖公章,作为工程审计和进行结算的依据。
第八条 工程决算编制依据
工程决算的编制须严格按照《淄博职业学院应急维修工程服务单位采购项目合同书》以及相关招投标文件的约定进行。
第九条 工程的决算审计
(一)应急维修工程的决算审计依据学院有关审计规定执行;工程造价额度符合审计要求的,必需经由学院审计处组织审计后确定最终造价。
(二)工程审计时需提交的资料:按照学院审计处发布的《关于工程结算审计送审资料的通知》及其附件的具体要求提供。
(三)施工队伍将齐全规范的资料一式三份(送审1份,后勤服务管理处存档1份,施工队伍存档1份)报至后勤服务管理处物业管理科初审,经审查无误后填写“工程审计请审书”,经后勤服务管理处负责人审核签字并盖章后,与相应资料一并提交至学院审计处组织审计。
(四)审计费用的支付:按照《淄博职业学院应急维修工程服务单位采购项目合同书》的相关约定执行。
第十条 工程费用的结算
(一)结算依据:由学院审计处出具的工程审计定案报告。
(二)票据审签:施工队伍需开具规范合法的票据。票据需经后勤服务管理处工程现场负责人、物业管理科负责人、后勤服务管理处分管负责人、后勤服务管理处处长、分管院领导及分管财务的院领导分别审核签字。
(三)工程费用的支付:由后勤服务管理处报账员持签字手续完备的票据、审计定案报告、应急维修工程服务单位合同书到学院财务处进行结算支付。
(四)工程费用结算的时间:按照《淄博职业学院应急维修工程服务单位采购项目合同书》的相关约定执行。
(五)工程的质保金:按照《淄博职业学院应急维修工程服务单位采购项目合同书》的相关约定执行。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学院后勤服务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