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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制度
淄博职业学院食源性卫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添加时间:2015-12-23 15:40:28   |   查看次数:
    为了保障我院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保证学院正常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卫生部、教育部、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品卫生安全联防联控工作,做好学校食品监督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学院食品卫生安全工作,以便及时处置可能发生的食物中毒事件,把中毒事件造成的损害降到最低程度,特制定本预案:
    一、落实责任,健全机制
    严格按照教育部、卫生部关于《学校食堂与集体用餐管理规定》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规定和要求,结合后勤服务管理处饮食管理服务中心工作实际,成立以后分管院领导为组长的集体食物中毒应急处理领导小组:
    组  长: 田立忠
    副组长:宋传国、杨晓忠
    组 员:后勤服务管理处饮食管理科、校医院相关人员
    二、实行报告制度,强化统筹调度
    学院内学生、教职员工发现短时间内出现多例有呕吐、腹痛、腹泻、等类似食物中毒症状的病人时,相关部门、各餐厅经理应在第一时间内向后勤服务管理处处长、饮食管理科科长报告并迅速报院值班室和保卫处,报请学院领导及医务人员赶赴现场,指挥、协调事件的处理。并根据情况及时上报有关医院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
    三、应急处置措施
饮食管理科在向领导报告的同时,应迅速组织力量配合医务人员对中毒人员主要进行应急的对症处理,或将中毒人员送校医院或分散送附近医院进行救治,重症者可拨打急救中心“120”电话求助。
    四、保护现场,配合调查
中毒事件发生后,饮食管理服务中心协同卫生防疫站人员及时向中毒人员了解就餐场所、就餐人数、所食食品、发病人数及所出现的症状,分析可能造成中毒的原因,封存现场及可疑食品,追查食品及原料的来源,追缴售出的可疑食品,对病人的吐泻物及食品进行采样,送上级部门检验。同时配合保卫处进行现场秩序的保护,调查食堂工作人员的平时情况,社会关系,纠纷情况等。并对现场进行取样、检测,分析是否有人为投毒的可能,控制可疑人员,必要时对中毒现场进行隔离和戒严。同时严格审核进货渠道,对可疑食品的供货方逐个列出待查。对不能排除饮用水的因素造成的食物中毒,应立即停止供水,留样等待检测。
    五、善后处理
饮食管理科积极配合学院做好中毒人员的安抚工作,注意维护正常的工作和学习秩序。待上级部门的检测报告出来以后,确定责任,如需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及时协助移交。
    六、实行重大责任追究制度
饮食管理科对各食堂发生食物中毒查明原因后,对落实食品卫生安全措施不力,导致发生食物中毒事件,对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危害,以及在发生食物中毒事件后进行隐瞒、谎报、缓报的查处直接责任人,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卫生部、教育部《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七、总结报告
发生食物中毒事件后,要自觉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不足,进行总结与完善,加强管理,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同时向上级部门作出书面报告。
    八、事故报告、处置联系电话
    分管院领导:2825555
    学院办公室:2828000
    后勤服务管理处:2828516
    饮食管理科:2828133
    学院校医院:(南区)2828825 ,(西区)2571124
 
 
                                                                                                 后勤服务管理处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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