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首页
后勤首页
新闻中心
后勤简介
机构设置
绿色学校
后勤通告
法规制度
时政学习
公文下载
联系我们
站内搜索: 按标题 按内容  
后勤要闻
法规制度
通知公告
公文下载
时政学习
   服务公告
淄博职业学院运行设施故障应
服务热线
后勤服务管理处后勤保障工作
   友情链接
当前位置: 后勤首页 >> 新闻中心 >> 法规制度 >> 正文
法规制度
淄博职业学院音乐厅(报告厅)管理办法
添加时间:2020-06-08 15:58:21   |   查看次数:

201811修订)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使用管理,提高使用效率,更好地为学院的各类会议、师生各类文化娱乐活动提供规范服务,确保正常运转,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音乐厅、报告厅(报告厅是指学院北、南、西校区报告厅)是学院举行重要会议、重要学术研训活动、有特殊需要的教学活动、大型文艺活动的重要场所。

第三条 音乐厅、报告厅的主要管理部门是后勤服务管理处。协管部门有办公室、团委、学生处、保卫处等。

第四条 管理部门职责:后勤服务管理处负责学院音乐厅、报告厅的日常管理工作;办公室负责学院有关会议的安排和服务工作;团委、学生处负责学生活动的审批及活动的组织、安全秩序管理工作;保卫处负责消防和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 物业公司具体负责音乐厅、报告厅的日常服务及管理工作,负责其设施、设备的管理使用和维护,场地环境的卫生保洁、学院各种会议、活动的服务保障;音响、灯光设备的维修由主管部门负责。

第六条 音乐厅、报告厅使用范围:主要用于全院性重大会议和文艺演出活动及各系(院)、处室举办的参与人数较多的各类学术报告会等活动(报告厅一般不安排娱乐活动);学生自发组织、团体一般不予使用;未经学院批准,不得租借给外单位使用。

第七条 使用审批程序:学院组织的会议活动,由学院办公室核准直接调度具体服务部门安排使用;社团等组织的学生会议、文娱活动,由团委、学生工作处(系、院)审批后,到物业公司直接申请使用;系(院)、处室申请使用报告厅举办各类学术报告、会议,可直接报物业公司申请使用;外单位租用需要通过办公室联系、经学院领导批准,到财务处缴费后,由办公室转后勤服务管理处调度物业公司安排使用;娱乐活动一般在周末晚上和双休日白天安排。

第八条 为了加强音乐厅、报告厅的运行管理,节约运行费用,对音乐厅、报告厅的使用实施收费管理制度。凡学院组织的全院性教学、科研、管理等活动原则上不予收费;由系(院)、处室组织的各类对外培训、讲座及文娱活动或外单位租用原则上收费。

第九条 收费标准:学院内部部门举办的活动,以半天为单位计费,每学期免费使用两个半天,其余按音乐厅500元/半天、报告厅300元/半天收费;外单位使用音乐厅用于会议、报告会每半天1000元,用于娱乐活动每半天1500元;外单位使用报告厅每半天500元。晚上使用按半天算。由学院财务处设立单独结算账户,专款用于音乐厅、报告厅的设备维修养护和管理运行。院内部门使用实施内部划拨,每学期结算一次,外单位需到财务处缴费后安排使用,财务列专户,专存专用。

第十条 使用与要求

(一)在音乐厅、报告厅、举办的各类会议、文化娱乐、电影、演艺等活动必须坚持健康有益、积极向上的原则,并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学院规定,严禁进行违法违纪活动。违规违纪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按谁主办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行处理;

(二)音乐厅、报告厅的使用安排,应遵循院内活动优先、兼顾校外;院级活动优先兼顾系(院)、处室、社团活动的原则。音乐厅、报告厅只安排正式活动,若确需进行彩排,必须由主办单位统筹安排,一般只安排一次;

(三)音乐厅、报告厅的使用遵循先申请后使用、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全院性大型活动须持学院批准举办的证明办理使用手续,并至少提前一周,一般会议须提前两天向管理部门申请,并填写《音乐厅(报告厅)使用申请表》,一般会议可直接到物业公司客服中心办理申请;大型活动需持活动批准部门手续到物业公司客服中心办理申请使用手续,申请使用表可通过后勤服务管理处网页下载栏下载;

(四)校内部门使用场地时,使用单位(主办单位)应确定专人负责联络和协调工作。对于学生组织举办的活动,组织部门必须安排教师或管理人员全程参与指导和管理。使用单位不得在音乐厅、报告厅进行与申请不相符的活动,否则取消其以后的使用资格;

(五)使用单位在布置场地及举办活动过程中,必须服从管理人员的安排。要自觉爱护音乐厅、报告厅设施,对损坏的设施要负责赔偿。未经允许,不得随意使用、移动或拆卸固定设施,不得随意悬挂、张贴会标和会议材料,不得擅拉电线及使用自带开关电源等电气设备。有关灯光、音响、布幕等设备必须由专业工作人员进行操作,其他人员不得擅自操作。使用部门如需张挂宣传标语(标志)、海报或路线引导标志,应事先提出申请,经同意后于指定位置悬挂摆放。使用后,使用单位应和管理部门及时撤除所有悬挂、张贴、布设品,恢复设施的原貌,关闭一切用电设施和电源,清理好内部卫生备用;

(六)音乐厅、报告厅的所有安全通道在活动时须同时开放,活动组织者配合物业管理人员、保卫处应提前做好安全预案及应急疏散工作。注意防火安全。严禁在音乐厅、报告厅内使用明火,严禁在室内吸烟,鸣放鞭炮、烟花,严禁私自动用消防设施,如遇意外情况,及时向学院有关部门报告;

(七)凡进入音乐厅、报告厅的人员要严格遵守相关管理规定,遵守社会公德,讲究公共卫生;不准随地吐痰、丢果皮、纸屑等杂物,不准喧哗,不准打架斗殴。对违反规定的人员,音乐厅、报告厅管理员有权进行教育制止,经教育仍不改正者,交保卫处处理;

(八)音乐厅、报告厅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岗位职责,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定期检查,切实做好管理、服务工作。

第十一条 音乐厅、报告厅管理部门,要对每次使用情况进行登记并对使用者进行使用评价,及时反馈给相关部门,对违反规定者给予通报处理,直至暂停其使用资格。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学院后勤服务管理处负责解释。

附件:学院报告厅(音乐厅)使用申请表

 

版权所有 淄博职业学院 后勤服务管理处 | 电话:0533-2828661 | 地址:山东省淄博新区联通路西首 | 邮编:255314 | 技术支持: 现代教育技术中心
Copyright© 2010-2012 All Rights Reserved